適用物件
通過品牌合作、平台廣告收入和贊助賺錢的內容創作者、主播和網紅。
關鍵問題
- 您的活動是否明確符合 IRS 用來區分企業和愛好的盈利動機因素?
- 您是否把裝置、軟體和製作成本作為企業資產和費用追蹤,而不是個人消費?
- 如果您從海外平台賺錢,您知道付款中是否被預扣了外國稅嗎?
與 OICPA 團隊一起稽核
- 記錄您的業務活動——內容日程、發票、企業銀行帳戶——以支援企業(而非愛好)的認定
- 從一開始就把裝置和軟體採購與個人消費分開追蹤
- 檢查是否有付款給您的平台預扣了外國稅款,以及稅收協定或某個表格能否減少或退回這部分稅款
內容創作模糊了一條讓很多首次報稅者困惑的界線:這是一項有可扣除費用、需要填 Schedule C 的業務,還是一項 IRS 根本不允許用其成本抵扣其他收入的愛好?這一判斷幾乎改變了收入和費用申報的所有其他方面。
業務還是愛好的測試,看的是活動是否以經營的方式進行、實際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是否真正期望獲利,以及長期的收入或虧損記錄。沒有哪一個因素能單獨決定,實際的解決辦法是儘早像企業一樣運作:單獨的銀行帳戶、為品牌合作開具真正的發票,以及有記錄的合理盈利預期,而不是在 IRS 問詢開始後才試圖重建這套說法。
裝置、軟體和製作成本,包括相機、燈光、專門的錄製或剪輯空間、定期的剪輯和設計軟體訂閱,在這項活動被視為業務之後,都是可扣除的業務費用。Section 179 和額外折舊對合格裝置的適用方式與其他企業的資產採購相同,定期軟體訂閱屬於普通可扣除費用,一整年下來金額相當可觀。
品牌合作和平台收入,包括贊助款、聯盟佣金和廣告收入,都是自僱收入,申報方式與其他 1099 收入相同,即使它只是一筆普通銀行轉帳、沒有附任何稅表。申報義務不取決於是否開具了表格;一年中通過十幾次小額品牌合作獲得收入的創作者,即使每一筆都小到不會觸發 1099,仍然要對全部收入納稅。
對於從美國境外平台賺取廣告收入的創作者,外國平台預扣稅是一個具體且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有些平台在付款之前就自動預扣外國稅款,只表現為一筆比預期少的到帳金額,沒有任何清楚的說明。根據平台和適用的稅收協定,美國創作者也許可以減少以後的預扣,或者就已預扣的金額申請外國稅收抵免。但前提是要識別並記錄這筆預扣,而不是把它當作收款的代價默默接受。
當創作者收入穩定而不是零星時,就值得評估實體結構,邏輯與任何自僱企業的 S 型公司選擇相同:當淨利潤持續明顯高於這份工作的合理薪資時才有意義,收入較低或非常不規律時並不自動有利。創作者收入尤其可能在一年內從接近零變成可觀的數額,因此在做這個決定之前,「穩定」才是關鍵詞。
自僱稅遵循適用於任何自僱申報人的標準 15.3% 機制,值得儘早測算,而不是一下子發現,正是因為創作者收入從副業增長到一筆可觀稅單的速度,幾乎比任何其他小企業類別都快。
OICPA 與內容創作者和網紅合作,處理業務與愛好的檔案證明,追蹤經常被忽略的外國平台預扣稅,並圍繞可能增長異常迅速的收入規劃實體結構和自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