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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外账户家庭的 FBAR 和 FATCA 基础知识

为拥有海外银行账户、房产或家族财富的家庭提供实用的入门指南:需要申报什么、何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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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拥有海外银行账户、投资账户或某些海外资产的美国人(公民、绿卡持有人和税务居民)。

关键问题

  • 您的海外金融账户合计价值在年内任何时候是否超过 $10,000?
  • 按您的申报身份和居住地,您的海外资产价值是否超过 FATCA Form 8938 的门槛?
  • 您是否有过未申报的海外账户?自愿披露计划能否降低您的风险?

与 OICPA 团队一起审核

  • 确认哪些账户计入 FBAR 合计门槛,包括您有签字权但不拥有的账户
  • 检查您的 FATCA Form 8938 申报门槛,它与 FBAR 门槛不同,取决于申报身份和居住地
  • 如果存在申报缺口,在 IRS 自行发现之前评估自愿披露的途径

与多个国家有财务联系的家庭,常常在吃了亏之后才发现 FBAR 和 FATCA 申报义务,不是因为他们想隐瞒什么,而是因为没人告诉他们:父母几十年前开的银行账户、与海外兄弟姐妹共同持有的房产,或者在家乡的一个小投资账户,都会产生美国申报要求,与是否产生应税收入无关。对于在美国境外有账户、房产或家族财富的家庭,了解这两个相互重叠但又不同的申报制度是基础,越早讨论,可选的方案就越多。

FBAR,即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以 FinCEN Form 114 提交,适用于在外国金融账户中拥有金融权益或签字权、且这些账户在日历年内任何时候合计价值超过 $10,000 的任何美国人。这一门槛按所有外国账户合计计算,而不是每个账户单独计算,并且按全年最高点而不是年末余额计算:一个账户在转出之前曾短暂持有 $12,000,即使 12 月 31 日只剩 $200,仍然需要申报。FBAR 通过 FinCEN 系统电子提交,与纳税申报表分开,有自己的截止日期,通常与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包括自动延期)一致。

FATCA 通过随纳税申报表提交的 Form 8938 与 FBAR 并行,但门槛不同,应申报资产的定义也更广。Form 8938 的门槛因申报身份以及您住在美国还是国外而不同,住在美国的单身申报人门槛比住在国外的已婚夫妇低得多;该表涵盖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范围更广,包括某些外国股票、外国合伙企业权益和外国发行的金融工具,这些不一定会出现在 FBAR 上。完全有可能在一个制度下有申报义务而在另一个下没有,因此应分别评估这两份表格,而不是假设它们是重复的。

触发 FBAR 的不只是所有权,签字权就足够了。为了方便被加为年迈父母海外账户签字人的成年子女,即使对其中资金没有任何受益权益,通常仍然负有该账户的 FBAR 申报义务。这让很多家庭感到意外,因为申报的人可能从未使用过这个账户、从未从这些资金中受益,也没有参与开户,但申报义务跟随的是访问账户的权限,而不是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外国赠与和遗产在 Form 3520 下有另一层申报要求:当美国人在一年内从外国个人或遗产收到合计超过 $100,000 的赠与或遗赠时需要申报,来自外国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赠与门槛更低。Form 3520 是信息申报表,赠与本身通常不算收款人的应税收入。但不申报的罚款按未申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无论是否实际欠税都会产生。接受海外父母资助、或继承房产或账户的家庭,即使申报表上没有哪一行明显提醒,也需要追踪这些转账。

外国信托又增加了一层复杂性,需要专门审查,而不是一般性的概述:作为外国信托的设立人、受益人或向其转移财产的美国人,需要申报 Form 3520 和 3520-A,其罚款结构是整个信息申报制度中最严厉的之一。如果您的家庭在美国境外设立了信托或从中受益,应单独审查这一情况,而不是假设普通的 FBAR 和 FATCA 合规已经涵盖了它。

不合规的罚款根据是否故意而急剧升级。非故意的 FBAR 罚款按每次违规设有固定金额上限,而故意违规的罚款可以达到一个高得多的固定金额或每年账户余额的 50%(以较高者为准),并且可以同时适用于多个年度。是否故意的判断,往往取决于一个合理的人是否应该知道这项义务,这正是为什么在正确的程序下,只是不知道这项规定的家庭,与故意隐瞒账户的人会受到截然不同的对待。

对于发现过去有申报缺口的家庭,IRS 的简化申报合规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为能够证明以前的不合规并非故意的纳税人提供了一条合规途径,罚款可以减少或免除,通常需要补交有限回溯期内的修正或逾期申报表以及逾期的 FBAR。这一计划正是为海外家庭账户没人意识到需要申报这类情况而设的,代价远低于等待 IRS 通过与外国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协议发现这些账户,而这些协议越来越让不披露变成“何时被发现”而不是“是否被发现”的问题。

OICPA 与家庭合作,用浅白的语言梳理外国账户、房产和赠与方面的风险,将 FBAR 和 FATCA 申报与家庭的常规纳税申报表协调进行,并在发现过去的缺口时评估简化的申报选项。这类讨论最好在初次规划审查中主动进行,而不是在银行的信息共享报告引发通知之后被动应对。

FBAR、FATCA 和外国赠与申报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取决于底层资金是否产生了应税收入,而都取决于家庭常常认为是私事或不值一提的事实,例如父母的账户、共有的家庭房产、一笔遗产。把这些事实纳入您平常的税务讨论,而不是把它们与您在美国的税务生活分开,是提前应对这些申报要求最有效的办法,而大多数家庭从来就没有打算忽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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